一、办理机构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十八条;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第十四条;
4、《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
三、审批条件
(一)初步设计批复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符合工可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
2、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3、符合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4、设计咨询报告已编制完成。
(二)施工图设计批复
1、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工程结构设计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需提交的必备材料
1、初步设计批复
(1)报委关于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文件;
(2)初步设计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咨询单位咨询意见及其执行情况;
(3)修编后的初步设计全套文件。
2、施工图设计批复
(1)报委关于审批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请示文件;
(2)施工图设计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及其执行情况;
(3)施工图设计双院制咨询意见及其执行情况;
(4)修编后的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需提交的补充材料:无
(三)需提交的追加材料:无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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