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是可以赔偿车祸的,但是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100%的责任,意外险可以理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伤残及身故的理赔。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负主要的责任(70%),意外险可以理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伤残及身故的理赔。其中医疗费用总费用的70%进行理算。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负同等责任(50%),意外险可以理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伤残及身故的理赔。其中医疗费用总费用的50%进行理算。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负次要的责任(30%),意外险可以理赔,可以申请医疗费用,伤残及身故的理赔。其中医疗费用总费用的30%进行理算。
如果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意外险不能赔付。
一、保险公司追偿时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即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人可以主张侵权人赔偿,具体地,就是投保的被保险人侵害到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受害人找侵权人主张赔偿。
(二)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为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交强险的规定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受害人有赔偿责任,而一般是保险公司现行负担该费用。
(三)仅限于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多少,那么只能在这个数额内追偿,不可以超出这个范围。
二、交通事故的扣分规则
交通事故处理后,如果肇事车辆存在过错,一般会采取扣分、罚款措施,否则不会扣分罚款。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四)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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