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借人仅凭借条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或者借条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借款人对借条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借款事实属于待证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
如果出借人提供借条及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发生时,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在双方无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借款事实的发生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借贷关系。
因此,应当认定出借人已对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完成举证责任。债务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应当由债务人申请鉴定。
负有申请鉴定义务的一方经法院分配举证责任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拿借条去起诉是否有用
拿借条去起诉是有用的。对于借条的具体内容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借款方存在违约情况,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起诉处理,并对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
先打款后补的借条有用,需注意以下几点: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要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向其主张权利,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权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欠钱不还, 没有欠条如何处理
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原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后,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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