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未按规定对公积金贷款专款专用。
2、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未经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同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变卖、转让、赠送或重复抵押。
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抵押的房产遭遇拆迁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却未及时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未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重新落实担保方式的。
4、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满6次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拒绝或阻挠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未告知公积金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签订有损公积金管理中心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7、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
8、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抵押物因损毁不足以清偿房贷的。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操作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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