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出现,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因男方长期不出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同省的夫妻怎么离婚
不同省份夫妻的离婚方式一般如下: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可以在这2个省份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诉讼离婚的,不同省份的夫妻既可以在2个省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就会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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