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欠税;(三)其他债务。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3、《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4、《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二)破产人除前一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财产清算方案是什么
清算方案指公司终止解散时由清算组制定的清算工作计划。清算方案作为指导清算组开展工作的计划性文件,必须具备合法、完整、及时、准确和便于操作等特性。
制定清算方案,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对清算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需要掌握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终止解散的原因、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和债权债务情况。从而确定清算工作量的大小、工作开展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遇到哪些问题。根据清算组人员情况和公司有关方面的配合程度,预计全部清算过程所需时间,并进一步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如果前一阶段清算方案没有落实,必然会影响到下一步工作,这样就要及时调整方案并查明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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