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并没有明确指出交叉持股的处理方法。有研究表明,新准则只是简单规定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比较,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采用所谓的抵销法交互分布法(传统的方法)来抵消,但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方法。2012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草案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其中第25条规定,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少:库存股”列示,结果表明,对子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母公司抵销法,采用相互分配法,按享有相应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进行抵销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新标准相比,草案对交叉持股的分类有了更加明确的选择方法,但仍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南。一是库藏股法与传统法的会计处理比较,合并利润表的实质是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形成的结果,即,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子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费用代替。母公司理论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只是合并财务报表的补充。库藏股法起源于母公司理论。母公司不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母公司的库存股。同时,子公司不参与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母公司向子公司分配的股利应予冲减。传统的方法来源于实体理论。本办法将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份作为推定赎回,直接调整母公司账户中的“所有者权益”和“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因此,传统的方法是在抵销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后反映“所有者权益”。库藏股法下的会计处理。
例如:2008年1月1日,a公司以108万元收购B公司90%股权,B公司股权80万元,未分配利润40万元;同日,B公司以28万元收购a公司10%股权,a公司股权2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万元未分配利润80万元。两家公司2005年的营业利润(不含投资收益)及派发的股利如下表(单位:元):
(1)a公司向B公司派发股利:
借方:应收股利120000(120000×10%)
贷方:投资收益12000
为公司B占a公司10%的股权,不需要用成本法处理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对a公司进行任何净利润分配。
(2)A公司从B公司收到股利:
借方:银行存款72000(80000×90%)
贷方: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72000
(3)A公司对B公司净利润份额的会计处理:
借方: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154800[(160000+12000)×90%]
贷:投资收益154800
(4)因母公司不确认对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故予以剔除:
借:投资收益12000
贷:股利收益12000
a公司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5)抵销当期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投资收益和股利:
借款:投资收益142800
股利收益12000
少数股东权益8000
借款:股利8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82800
(6)冲减公司净资产B公司及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初:
借款:股本40万
未分配利润80万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1080000
少数股东权益12万[(40万+80万)×10%]
(7)确认库存股并冲减B公司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款:库存股28万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对a公司的投资28万
(8)确认少数股东对a公司的权益本期:
借款:少数股东损益17200(172000×10%)
借款:少数股东权益17200
2依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复杂的交叉持股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的循环确认问题就像“在一个满是镜子的房间里寻找最终的反映”,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常迅教授提出用传统的方法来处理实际股权。传统的分配方法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等同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因此其净收益的计算不同于库藏股法。传统的方法假设母公司的净收益等于其自身净收益加上其在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子公司的净收益等于其自身净收益加上其在母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实际净收入应以方程式的形式计算。根据上例,计算方法如下:
P*=421980,s*=202198
其中P*代表a公司的实际净收入,P代表a公司的净收入,s*代表B公司的实际净收入,s代表B公司的净收入。
(1)a公司登记的B公司净收入份额:
借方:长期股权投资:139780.2(202198×90%-421980×10%)
贷方:139780.2(2)a公司从B公司收到的现金股利:
借方:72000(80000)×90%)银行存款
信贷:长期股权投资:139780.2
(2)a公司从B公司收到的现金股利公司的投资为72000
(3)当a公司收购B公司10%的股权时,它将作如下分录:
借方:股本200000(2000000×10%)
未分配利润80000(800000×10%)
贷方: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对A公司的280000投资。
库存股法下不存在此分录,这是最大的一种两种方法的区别。(4)取消a公司对B公司的股利分配,调整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为12000(12000×10%)
借款:股利12000。(5)冲减交叉持股部分的投资:借款: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子公司投资28万元;借款: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对子公司投资28万元,B公司的投资收益及取得股利:
借款:投资收益139780
股利收益12000
少数股权8000(80000×10%)
借款:股利80000,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79780
(7)B公司的净资产冲减期初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款:股本40万元,未分配利润80万元,借款: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对子公司投资108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2万元。
(8)本期少数股东权益确认:借方:少数股东损益219.8(202198×10%)
贷方:少数股东权益219.8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