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行为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给其报酬的行为。
一、行纪合同具体是指什么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法律特征包括: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制。行纪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太多限制。但是,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纪合同的目标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行纪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担;
5、行纪合同是承诺成、双重、有偿、无偿、无偿、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之间的一致意义务即可以一致的形式成立,无需一致意义务即可以履行纪人的形式履行。
二、行纪合同有怎样的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三、行纪合同有什么基本特征
行纪合同有以下特征:
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
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它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行纪人是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与委托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3、委托人按规定或双方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以使行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可以说行纪是一种以收取报酬为经济目的的行业。
4、行纪人要求特殊。行纪人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行纪营业者,并必须经国家登记机构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
5、行纪人可以和自己买卖。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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