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可以干涉子女的婚姻。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建立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建立婚姻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的不低于22岁,女的不低于20岁;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
5、不得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6、双方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停结婚的疾病。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异地是否可以登记结婚领证
异地不可以登记结婚领证。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有一方不到场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结婚一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结婚办理的必备条件有: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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