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涉及的合同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合同等,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物多、工期长、造价高,最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合同是施工合同成本,需要各方关注。1、合同主体资格风险大多数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都有分公司,但其中很多名义上是企业的分公司,实际上,承包人是独立经营的,包括招标、施工等,按照一般的“行业规则”进行,经过承包人中标,应当以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但一些承包商为了逃避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中标后不通知施工企业,而是刻上施工企业公章与业主签订合同。一旦出现问题,承包人就会跑路,而且合同不是建筑企业自己签的,因此很难保护业主的利益。
2。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完整的风险。比如对业主来说,招标的初衷是把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配套工程交给施工单位,但合同条款中的表述不是很准确,因此建设单位以超出合同范围为由拒绝施工。它的主要目的是借机多收点钱,但主人没办法,只好多花钱。国内工程合同中最常用的计价方法有三种:包干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事实上,这三种定价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特点,不能不加考虑地选择。例如,包干合同适用于技术不复杂、图纸稳定、工期短的项目,即合同风险基本明确的项目。但是,如果双方对技术复杂、设计不稳定的工程采用这种计价方式,其后果是要么业主因总价过高而受损,要么建设单位因总价过低而受损。同时,双方将继续就价格问题争吵,影响施工进度。
4。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风险
合同双方都不一定了解法律规定,特别是当一方理解而另一方不理解时,问题时有发生。例如,在一个项目中,承包商找到一个分包商,并希望将项目的某一部分移交给分包商完成。但据分包商了解,该段工程地质非常复杂,地下管线也不详,因此施工实际风险很大。所以分包商要求承包商在分包合同中单独承担安全责任,于是他同意了施工。承包商理解该协议无效,但为了欺骗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他同意了。事故发生后,业主要求分包商和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5。支付条款不明确的风险
项目合同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条款实际上是支付条款,因此支付条款的约定必须准确,主要是支付条款和时间的约定要准确,否则很难执行。如合同中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按核定工程款的80%核定支付”,这种约定并不明确。因为一方面发包人可以借口审核后不付款,另一方面何时开始审核和审核后何时付款没有明确约定,所以承包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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