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应当提交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其经证明的中文译本。申请表中应记录以下项目: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的国家、结果、时间和生效时间;
3。应诉传票;
4。申请的理由和要求;
5。其他情况说明。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中国境内的,由原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为终局裁定,不得上诉。
全文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