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开庭缺席并不影响司法判决,只有犯罪事实成立就可以缺席判决处理,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缺庭审理后怎么办?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一方无故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作出的制度判决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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