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门面房有没有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违法建筑的拆迁不进行补偿,只有合法房屋被拆迁,才能有经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征收前的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期间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建设规划的,应当依法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2)不同意拆迁估价价格怎么办(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应当向其说明评估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择以及评估结果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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