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毒品仍然构成盗窃罪,我国已有很多判例。2、作案人如果能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3、如果盗窃得到的毒品没有使用、扩散,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扩散到社会中去、卖予他人则涉嫌构成贩毒罪。
盗窃毒品是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是盗窃罪
明知是毒品盗窃再持有的,不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以盗窃罪论处,此时持有毒品是盗窃的当然结果,存在吸收关系。关于盗窃、抢劫毒品犯罪的定性问题,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
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这还是有期待可能性的,能期待窃贼要么毁掉毒品,要么是上交警方,并不具有非常高的并发性,而且这也侵犯了新的法益。并非是事后不可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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