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被抓案底终身无法消除,动态管控全国网络,单纯的吸毒是违法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案底是无法消除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毒记录消除的规定是什么
一、吸毒记录消除的规定是什么
1、吸毒记录消除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吸毒案件的案底无法消除;
(2)根据法律规定,吸毒犯罪记录将永久保存,吸毒记录不能消除,但动态监管可以废除;
(3)涉毒案底不能刻意消除,只是社会戒毒三年以上了,就可以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措施以后身份证信息不会再报警了。
2、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二、吸毒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2、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3、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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