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身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合伙人有法人资格吗
法人之所以能成为民事主体,就是因为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因为无财产就无人格。在社会组织中,法人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人格的。
但是,也有个别的组织是不具有法人的独立财产,即独立的人格。例如合伙、分公司,他虽然有财产,但是他的财产只能是为是被出资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的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分公司中,分公司的财产是属于总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这与法人的财产是截然不同的,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既独立于其出资人,也独立于其雇员。
法人的出资人一旦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东权而不再是所有权,这部分财产是法人的独立财产。法人据此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的承担其应负的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一样,它是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法人的有限责任。
二、分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定义是什么
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人是拥有独立财产,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对外承担独立责任,意思是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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