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治安处罚的期限是多久?提起治安处罚的期限是: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和侦查的期限。首先,界定二者的概念:治安案件处理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受理治安管理违法案件后,从调查取证到行政处罚的最长期限,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情节严重、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天。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包括查明案件身份的期限。”。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即一般情况30天,特殊情况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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