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判处死列,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自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
3、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自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刑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几种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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