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和开发商签了“预售协议”,是否能顺利拥有住房?事实并非如此。重庆“的哥”张崇灏就遭遇了开发商以“‘预售协议’不属于正式合同”为由,把房子高价转卖给他人的陷阱。
张崇灏是重庆都市出租车公司的员工。他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商品房自住,交了预付金5.1万元。然而,在等待签正式合同期间,房价不断上涨,每平方米价格涨了约两千元。开发商为了多赚钱,以“预售协议不属于正式合同”为由,单方撕毁协议,将这套房子高价卖给他人。
气愤的张崇灏多方求助,但开发商根本不予理会。张崇灏找到曾给自己做过法律讲座的重庆警官学院副教授袁西安,袁副教授答应免费帮他打官司。“和开发商‘过招’太艰难了!”张崇灏说,在一年多时间里,自己和袁西安四处奔波,分析案情,查找资料,打了几场官司。胜诉之后开发商拒不履行判决,最终法院强制执行,才让他拿到定金的双倍赔偿。
袁西安副教授提醒市民,有的开发商为了牟取高额利润,设置“无效预售”的陷阱,搞“一房二卖”,很可能造成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后一个买受人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后,前一个买受人对房屋本身已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权利,即使已领取钥匙并居住了,也只能将房屋让给产权人,自己的损失只能凭合同向出卖人追偿。对此,消费者购房时应当提高警惕,买房前应多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度,以免陷入“无效预售”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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