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要承担壳公司的债务吗
时间:2023-03-08 08:31:59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的角度,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一、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

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

【注意】可转换债券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如果在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处于恶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会转股,会造成公司因集中兑付债券本金而带来的财务压力。可转换债券还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若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股价长期低迷,在设计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投资者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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