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形式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之间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和精神双重伤害。根据这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的身心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被视为家庭暴力。至于恋爱、同居、前配偶等相关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性区别。《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可见,除家庭成员外,如前配偶、恋爱、同居、监护、寄养等非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参照本法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不适用本法,而是参照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具体调整。
应该怎么处理恋爱中的同居暴力?
恋爱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受害人可以报警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施暴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施暴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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