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一)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偷税漏税举报哪个部门
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国税局或者地税局),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二、偷税漏税补缴后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偷税漏税后补交税款的,对于第一次涉嫌偷税漏税的企业或者公民,当地的税务部门通常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之后还继续偷税漏税的,就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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