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要件1、买卖双方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和完税凭证(契税)原件(复印件一份)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4、提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5、一式四联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注意事项(1)提取业务需由提取人本人前来办理,如因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代办提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所有材料都用A4纸复印;(4)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5)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6)所提供的材料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7)办理所有销户提取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且无未到账情况的才能办理;(8)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9)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划款方向本人前来办理的直接划入本人所提供与本人身份证信息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需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单位经办人代办的划入提取人所在单位(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收款单位名称)按照最新的消息显示,呼和浩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很宽松,连缴三个月即可提。那么,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规定?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材料和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用提供预售房许可证)
4.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呼和浩特公积金提取方法很简单,只需要职工提交提取申请表和材料证明,到单位进行审核,审核成功以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的提起时间为12个月一次,提取到账时间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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