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例外情形
时间:2023-03-12 21:22:38 3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数罪并罚的例外是指漏罪的情形,此情形的规定和数罪并罚的原则可参考下列法律。

一、数罪并罚的司法方式,有什么区别?

数罪并罚的几种处罚方式是:1.在犯一罪被判处刑罚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数罪没有判决的并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2.漏罪和新罪同时发现,并案处理的,应当先把对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3.先发现漏罪,在对漏罪依法并罚后才发现新罪的,把对新罪判处的刑罚和漏罪与前罪并罚后确定的应执行的刑罚中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并罚。

二、抢劫强奸杀人判刑标准

抢劫、强奸、杀人都是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每一个单独的罪名和处罚都有明确法律规定。当同一行为人同时触犯该三个罪名时,就要分情况讨论了。首先,抢劫和强奸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为,不可能发生吸收或者竞合,因此,此二罪一定是分别量刑、数罪并罚的。其次,对“杀人”行为,要区分是独立行为还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是抢劫、强奸以外的独立行为,那么就要实行数罪并罚。再次,如果是抢劫、强奸行为过失导致被害死人死亡,则分别适用“抢劫致人死亡”以及“强奸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情形,对“杀人”后果予以包含评价。最后,还要看抢劫、强奸、杀人三个行为是否针对同一对象。如果是针对不停的受害人,那么必定是进行数罪并罚的。总之,需要根据犯罪构成和罪数的原理,依法在对每一个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之后,再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三、假释期间有什么后果

撤销假释后的后果:如果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如果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期的计算:假释考验期不作为纳入刑期的计算,从实行假释前剩余的刑期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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