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二手商品时,消费者与实际卖家之间形成的是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消费者与平台之间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消费者如果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则只能要求买卖合同中的卖家承担,而非平台。买家付款后,商家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将货物交付至消费者手中。若发生丢件等情形,导致消费者没有实际签收快递,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存在恶意串通、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等情况,该平台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二手商品与网上展示的内容不符的,卖方构成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二手商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在使用时发生了人身伤害,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厂家赔偿,也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超过明示的商品使用期限,即使因为商品缺陷而受损,厂家也不担负责任。
无论是购买新商品还是二手商品,消费者都要保持理性,减少冲动消费,在购买二手商品时需要充分了解商品质量、使用方法,避免因小失大,在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多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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