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权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贷款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原担保书,或者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的证据,以及债务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借条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
需要下列证据: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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