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兴安岭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大兴安岭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材料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资产证明;
3.住所证明;
4.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
5.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书。
三、大兴安岭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5、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大兴安岭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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