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时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同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办理。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双方持以下材料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两张,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跨省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在异地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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