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事故的追认时间限制是什么?
时间:2023-09-03 21:50:28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描述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该部门在事故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该部门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认定书。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追 认 刑 事 责 任 有 时 间 限 制 吗 ?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对于前款规定的以外的人,有追认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前款规定的追认其刑事责任的能力。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的追认,有时也会受到时间限制。根据《高法解释》第318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对于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或者判决确定的其刑事责任,有异议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再予以追认。

因此,在追认刑事责任时,有时会受到时间限制。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如果对于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或者判决确定的其刑事责任有异议,将不再予以追认。

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方面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但有时也会受到时间限制。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对于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或者判决确定的其刑事责任有异议,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将不再予以追认。因此,在追认刑事责任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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