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已过追诉时效的方式:
1、依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判定;
2、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公检法、国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犯罪分子追诉时效没有截止日;
3、刑事追诉时效截止日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继续犯或连续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从犯新罪之日起计算。
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需要侦吗
对己过追诉时效案件是不需要侦査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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