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均无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回收无保障;
二、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对工程质量、工期等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挂靠人因挂靠工程项目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或劳动者工资的,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挂靠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五、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没收挂靠所得收益,并有权就挂靠行为对挂靠人、被挂靠企业进行处罚。
汤汉军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湖北建筑房地产法律网创办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九运大厦15楼C座,电话:132779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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