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的办理程序一般包括准备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审核、签名。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房屋公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卖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标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卖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会议决议;
4、房产证原件、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信息登记表(不动产登记簿),若出售房产抵押在银行,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拆迁安置协议等房产权利凭证;
5、买受人支付过房款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6、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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