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开庭多久判决
离婚起诉开庭多久判决取决于适用的程序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总的来说,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如下证据: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的搜集可以依靠相应的权力机构来进行,如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如证明一方犯罪;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证明重婚;证明分居或同居的证据。
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5.关于孩子状况的证据
如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三、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由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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