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条例》,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①拆迁人依法申请强制拆迁。提出强制申请时,应提交七种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仲裁记录和裁决;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原因;
4。被拆迁人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或补偿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受赔偿金的,应当提交赔偿金存单。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②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接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后,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责令被拆迁人所在地有关部门(行政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决定应当明确行政拆迁日期,不得少于15日,以督促其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奖品已按送达方式送达。(3)实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的证据和房屋内物品,并进行鉴定执行记录。笔录由遗嘱执行人、见证人(在场人)和公证人签名。
房屋拆迁后,政府应该赔偿什么?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应当依法得到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附随物所有权、收益权三部分。
(1)外壳。纳入补偿范围的被拆迁房屋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法律含义包括两个方面:
①业主的合法所有权;
②房屋本身就是合法的,比如违法建设。”《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给予适当补偿。”。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某种目的而附属于房屋的设施。它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②有一定的用途,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③必须是能够计算其价值的物品;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当合法。用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内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
①收益权人合法占有和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②收益应合法产生;
③收入应按合同约定产生,包括即时收入和法定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补偿的收入主要有三种,即租金收入;生产经营预期收入;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搬迁补贴。
企业拆迁时钉子户如何处理?企业拆迁时,钉子户不能强拆,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如果他们使用不好的手段,很容易引起诉讼。对于拆迁企业中钉子户的具体处理方法或具体要求,可以在网上找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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