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到目的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2、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西安户口迁入条件
西安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如下:
1、学历落户,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均可落户;
3、符合规定的专业人才可以落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驻西安市区单位养老保险由省统筹或行业统筹的单位出具省养老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配偶随迁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无业证明(农业户口不需要无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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