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网络贷款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时,是受法律保护的,分析如下:
第一、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月利息为0%~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的(月利息为2%~3%)。此区间属于自然债务部分,即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此部分的利息后,反而要求出借人构成不当得利返还已支付的利息,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也不反对当事人对此部分利息的自动履行。
第三、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月利息大于3%),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此部分属于无效区间。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比如,借贷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7%,其中年利率1%的利息为无效约定,即借款人有权向出借人要求返还其中已支付年利率1%的利息。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一、放高利贷需要坐牢吗
放高利贷不构成违法犯罪,不会坐牢。只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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