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具体罪名主要有:1、货币犯罪;2、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3、破坏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秩序罪;4、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罪。其中,货币犯罪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
另外,依据侵害的客体来划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罪名大致可以分为九类:
1、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罪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以及变造假币罪。
2、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3、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以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4、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包括伪造、变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违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主要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
7、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8、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9、危害其他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犯罪。目前这类犯罪比较单一明确,只有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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