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外观质量是否属于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工程外观质量属于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主要包括:
1、完成的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数据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检验资料齐全,主要功能项目抽检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6。所有专项验收及相关专业系统验收均通过(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类专业和系统验收:
1)消防验收文件;
2)规划验收审批文件;
3)环保验收批准文件;
4)电梯验收文件;
5)智能建筑验收文件;
6)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7)建设项目室内环境试验报告。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建设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由主管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验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检查,提出书面质量检验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验收。各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由建设单位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和监理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检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大型或复杂工程应编制验收方案。
6。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报质监部检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理部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对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签字盖章后送质监站。对重要整改内容,监事应当参加评审。
9。不合格项目的整改。验收合格后5日内,监理单位将监理报告报送建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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