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收据,也是协议的一种,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份有效的欠款收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信息,如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等等;二、对应的欠款信息,如欠款的数额等等;三、内容不应当有任何歧义;四、签字时应加盖公章或指印。该项制度的规定,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欠款收据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欠款收据有法律效力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信息,应当写明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不要用外号、昵称代替,并写明身份证号码以及有效的居住或送达地址;
2、对应的欠款信息,如欠款的数额、欠款日期、归还时间、归还金额以及归还方式,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把对应债权的借条或欠条的复印件作为附件印在背后或注明;
3、内容不应当有任何歧义,能够完整表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4、签字时应加盖公章或指印,若收据内容过多需要使用两张及以上纸时,应当双方均在每一页签字并注明日期。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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