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若胜诉方因对方不履行而申请执行的,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判决。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未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由法院执行局具体负责判决的执行。此外,刑事案件中,判决生效后,若属于判处实刑的,由监狱或看守所执行。
缓刑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1、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释放缓刑人员,并且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嫌疑人到指定社区进行社区矫正。
2、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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