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判决书强制执行的流程
判决书强制执行的流程大致如下:
1.权利人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4.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官分析网络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制订执行方案,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三、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强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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