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产比例份额一般都是均等,这里的均等指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等。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之后,那么遗产的继承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主要情况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定方式:
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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