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醉酒钻窗入室进入邻居家中,欲对女主人实施不轨,岂料刚进屋就被女主人发现,大叫之下仓惶逃离,但男子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3月4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41岁的被告人朱某是江阴某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曾因盗窃罪两次入狱。2009年12月26日晚上8点,朱某在外喝完酒回家途中,遇到了同村在朋友接送下归家的邻居张艳(化名)。由于张艳平时打扮时髦,出入又经常有小车接送,朱某自认为张艳从事不正当职业,于是觊觎张艳的美色,采用扳窗栅、撕窗纱、钻窗入室的手段闯入张艳家中。结果刚进屋便被张艳发觉,朱某见张艳大声喊叫,随即从钻窗而入的灶间餐桌上取了一把菜刀,威胁张艳不要声张,后从正门仓惶逃走。
朱某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神不知鬼不觉,张艳为了自保名声不敢声张,但是他万万没料到,张艳当晚便到朱某家中讨要说法。朱某家人并不知情,认为张艳无理取闹,而朱某有恃无恐,认为一切做得天衣无缝,见张艳闹得凶,竟然寄希望于警方能处理此事,还自己一个“清白”,便自己拨打了110。警方经过现场勘察,在证据面前,朱某无奈交待了自己酒后闯入张艳家中,欲对其进行不轨的事实。
法官说法:住宅是为公民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和安全感的家庭物质表现形式。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现行刑法规定,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法律依据闯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其退出而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本案中朱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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