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越狱罪处罚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组织越狱罪特征
(1)犯罪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监狱和国家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手段,公然对抗专政机关,集体从狱内逃跑的行为。关于暴力手段的含义。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不具有反革命目的,即使有组织地潜逃,也不构成本罪。
(4)犯罪主体是在押人犯,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狱外个别人员参与组织越狱的,按共犯对待。如果狱外多人结伙与狱内的人支持、配合使用暴力的,应对这部分人单独定为聚众劫狱罪。
三、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的界限
适用本罪时应区分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的界限。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两者的区别是: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
2: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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