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驶公交车时候,有部分人抢司机的方向盘,该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处罚。
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严重危害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犯罪。本罪中的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与之相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据此,行为人不论以何目的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都应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共道路交通工具的司机承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任务,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但是,有些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品质低下,公共安全意识不强,对此不够重视,往往会找各种理由与司机较真,抢夺司机方向盘。在他们看来,此行为只不过是与司机过不去,根本没想到会给整车乘客带来危险,更没想到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必须对此行为给予遏制。
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罚
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不应全都按构成犯罪或者全都按照违反行政法规处罚,而应按照该行为轻重程度界定处罚。因为我国许多法律法规都有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处理的规定。比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说明,对违法行为定性和处罚不应一刀切,应实事求是,根据该行为的轻重分别处理。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此,对这种行为应分轻重来处罚。
司法实践中,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行为属于较轻的,只需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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