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建筑工程合同将失去法律效力?
时间:2023-08-22 19:00:11 1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此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以及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情况下,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另外,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也会导致该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资质问题】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才能承揽工程。如果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那么合同是否有效呢?根据法律规定,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合同仍然有效,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但是,如果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除非承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依法承揽工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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