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条件
残疾人户籍迁移变更属实。
二、吉安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
三、吉安残疾人证迁移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3.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5.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核发。
四、吉安残疾人证迁移办理依据
《江西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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