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暴动越狱罪一般是指,在押的犯罪分子有组织地通过使用暴力等手段,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组织暴动越狱的首脑,积极参加或其他参与的主要人员,都要进行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动越狱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触犯了暴动越狱罪,就应该进行立案。罪犯一般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或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法院判处死刑。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
2、本罪在客观这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
4、本罪在主观这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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