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第一次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材料
购房者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材料主要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二)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四)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
(五)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一)职工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1.可通过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支付以后,可以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公积金,但是此项提取的时间有限制,是从签订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或在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日期之前。
2.如果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那么在首次提取公积金满3年后,可选择偿还商业贷款凭或两证办理提取办理提取,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并且一旦确定提取方式,不得进行调整。
(二)凭两证提取的政策是、在2010年3月8日以前,买房没有用公积金贷款的,三年内办理“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已经提取了一次,或者过了3年就不能再提取了。
(三)2010年3月8日以后,出台了新的提取政策,如果职工购买一套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就该套房屋,可以允许职工夫妻双方每3年提取1次公积金,累计提取的总金额要小于购房总金额七成。
(四)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政策是、在贷款成功办理并正常还款半年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凭还款明细每年办理1次转账冲贷(即转入借款人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还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要注意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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