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如果要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
下面是东莞市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私募牌照申请条件(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东莞市私募基金注意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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